正文预读:以了?再说,海关也有表态,拿出这机子的购买发票就免税,这事处理的很正确,有何不妥? ”是啊,海关依法对超出规定的进出口物品征税,有什么疑问和未知办法呢?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注意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里有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1000块的限值,征收税收是十分合理合法的,而且海关只是1个执法部门,中学政治课本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言犹在耳,应该征税的时间不征税,海关会很大祸。
别总把屎盆子往海关脑袋上扣
今天早上,好些媒体都转发了南都一篇题为《广州游客欧洲丢iPad老外自费寄至中国被征关税》的文章,说的大概是“1个广州游客在欧洲丢失了1个iPad,被好心的国际友人自掏邮费寄回来,却被广州海关告知要征收200块关税”的新闻,转发语都是在突出“老外拾金不昧,海关强行征税”的主题,在这种舆论导向下,小编也能预见这些微博的评论区会有多少网友斥责广州海关不近人情、见钱眼开,三字经和国骂也在意料之中。
经过这两年微博公知风的熏陶,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用立场代替真相:如果事件的主体是1个弱小的人和1个强大的机构,不用问原因,必定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故事。在这种公众事件面前,脑细胞都是多余的,只消动动脊椎神经中枢就能够很轻易地得出1个恃强凌弱的结论,并且全部能够得到舆论的响应。很多搏版面的媒体更是对这个挑起这样的争端乐此不疲,今天的事件不过又是故伎重演。

对这个这个200块引发的血案,网友@黑人白药(如上图)的评价一语中的:“中国人就是喜欢搞点激起民愤的舆论,断章取义,觉得自己的造势很达成目标,用心不良!海关是依法办事,怎么凭你一句‘旧机子’就免收关税?那以后逃税也太简单了,快速的按原来的方式把进关物品弄旧不就能够了?再说,海关也有表态,拿出这机子的购买发票就免税,这事处理的很正确,有何不妥? ”
是啊,海关依法对超出规定的进出口物品征税,有什么疑问和未知办法呢?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注意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里有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1000块的限值,征收税收是十分合理合法的,而且海关只是1个执法部门,中学政治课本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言犹在耳,应该征税的时间不征税,海关会很大祸。
不过有的人就是这样,你跟他谈人情,他跟你谈法制;你跟他说法制,他跟你说人情。对一台自用的旧机器征税,有的人说“广州海关真的是一点都不人性化。”
200块的关税是怎么算的呢?2000*10%。小编翻了翻海关总署的《旅客入境通关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在iPad所属的品类里,已经找不到比2000更低的关税起征点和比10%更低的税率。广州海关应该说在权责允许的大概范.围内给予了最大程度的“人性化”了。
而且,如果仔细看南都的原文报导,里面已经很清楚地提及如果“当事人给予相关证明,证明该物品是在国内购买的或者是出境时携带的,比如商品购买发票以及出境物品申报单,海关方面才会给予相应减免税”,海关也不是微博上流传的“强行征税”(这个说法本身带有很强的情感倾向),而是照流程来,只要你也照足流程走,没人那么有空刁难你。但是当事人出境的时间既没有填写申报单,也没能给予购买iPad的发票。也就是说,对这个这台iPad的所有权没办法自证。
什么,iPad里的照片?算了吧,就算你没在大公司、机关单位里工作过,至少也应该对他们的工作方式有了解。这种非结构化、又没办法以文档形式留底的认证方式,别为难人家海关工作人员了,他给你网开一面,他的上级会不会对他网开一面?人家还可以是妈生的。
而且,这样的先河一开,后面依法炮制的走私、逃税就会纷至沓来,“弹性空间”在这里只会成为苍蝇眼里的蛋上的裂缝。你得不得承认,面对1个须要批量重复的动作,规则才是最具效率的方式。
报道中的当事人刘小姐拿不出发票,加上身处广州的“地利”,不排除持有的是“港版”iPad的嫌疑,当然这个只是个不太善意的猜测。另,小编还从知情人士处获知,1个200块的事件之所以能登上南都的大雅之堂——如果还算的话——是因为“刘小姐”本身和南都有一些渊源。联系到前两天在朋友圈里流传的一篇评述某南方系媒体的《何不当初死,留作今日羞》的文章,呵呵……
当然,有可能“我所说的都是错的”,比事件真相本身更主要的是我们辨别真相的方式,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这件事本身是很不值一提,但居然也能成为1个热点新闻,这很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