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间,因媒体报道而在当天临时停牌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812.SH,华北制药)公告称,12月2日,该公司已收到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的口头通知,审理维尔康在美国涉及维生素C反垄断案诉讼的纽约东区联邦法院裁决维持了陪审团的决定,并同意了原告针对中国所有被告不得再行垄断行为的禁令申请。
华北制药称,在相关媒体报道中,“终审败诉”等表述错误,目前,该案仅为一审判决,维尔康已经决定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上公告中提到的“陪审团的决定”,据华北制药本年3月中旬的公告称:陪审团裁决维尔康和华北制药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根据美国法律,这笔损害金额须要按三倍赔偿,而减去原告已经从被告处收到的900万美元的金额,最终赔偿金额为15330万美元(约合9亿多元人民币)。
这场维生素C垄断案的诉讼已长达8年。据华北制药2005年公告,当年6月1日,维尔康等6家中国企业被两家美国企业提起反垄断集团诉讼,原因是这些维生素生产商于2001年12月开始共谋控制出口到美国以及世界各地的维生素C的价格和数量,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新华社报道曾称,这是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案。
从提起诉讼到本年3月,被诉讼企业实际上仅剩华北制药相关方。被起诉的东北制药、江山制药和石药集团等企业都选择庭外和解,之中石药集团为和解付出了2250万美元。
本年3月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就此曾公开表态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